
| 本书是继《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四卷本)和《二战掳日中国劳工口述史》(五卷本)之后的第三部反映中国战俘劳工的口述史料,也是国内第一本专门反映“日军侵华集中营”的口述史料。通过本书,我们可以揭开日军侵华集中营的血腥内幕;通过幸存者的记忆,知道惨绝人寰的经历,一段不能忘记的历史…… |
| 序言 编辑说明 一、地狱南兵营——石家庄及河北各地集中营受害者口述 【时空回放】 在敌人奴役下的斗争 在石门劳工教习所 石门劳工教习所及对敌斗争 在集中营建立秘密党支部 冲出牢笼重返冀中 “六月特支” 石家庄集中营日军罪行见证 地狱里的抗争 人间地狱南兵营 在集中营越狱 无辜被抓受酷刑 我被抓进集中营的经历 酷刑、木笼、集中营 从阎王殿到地狱 被捕后的遭遇与斗争 集中营的苦难 我在集中营被营救的经过 从集中营到万人坑 【档案佐证】 人间地狱——日本“石门劳工教习所” 二、魔窟新华院——济南及山东各地集中营受害者口述 【时空回放】 被捕当劳工的苦难 被俘后的遭遇 被押新华院 在张店、济南、青岛关押时 作战被俘后的苦难经历 在济南、青岛关押时 在济南、青岛关押的日子 在青岛集中营关押时 “黑奴”与“黄奴” 残害中国人民的魔窟 我的控诉 打人杀人魔窟新华院 日特残害中国人民的魔窟 【档案佐证】 公诉书 【战犯供词】 难波博笔供 难波博口供 立花孝喜笔供 芳信雅之笔供 竹内丰笔供 【档案佐证】 房士银等控诉书 于吉山控诉书 三、罪恶工程队——太原及山西各地集中营受害者口述 【时空回放】 初建时的太原工程队 在集中营的非人生活 在太原集中营 党组织在太原集中营的活动 太原工程队见闻录 是党在太原工程队保护了我 难忘的岁月 在日寇狱中的斗争 在临汾、太原关押时 日军在我们身上养虱子 一道一道鬼门关 在血泊白骨中 用战俘的心当下酒菜 我被日军抽血 我是从停尸房爬出来的 我曾被当做“活肉靶子” 【战犯供词】 住冈义一笔供 汤浅谦:在太原工程队进行活体解剖 【档案佐证】 织田又藏的交待 十八集团军野战政治部的通知 四、特别苏生队——西苑及北平各地集中营受害者口述 【时空回放】 日军战俘营纪实 在北平集中营的苦难 被俘押进西苑兵营 恐怖的西苑集中营 被捕押进集中营 在北平西苑集中营 北平西苑集中营 关押在日寇西苑兵营 历尽磨难九死一生 苏生队的血泪纪实 五、西工血与泪——洛阳及河南各地集中营受害者口述 【时空回放】 战俘营的血泪 屈辱的战俘生活 三天吃了27粒玉米籽 集中营的经历 陇海路成了死亡铁路 作战被俘后的苦难经历 被日军俘虏后的辛酸经历 作战被俘的经历 【档案佐证】 王宝祺关于洛阳俘虏收容所的调查报告 【战犯供词】 上坂胜对虐杀我被俘人员罪行调查报告表示认罪 【档案佐证】 张法娃控诉书 孟保全等控诉书 马贵德控诉书 六、劳工转运站——天津及塘沽集中营受害者口述 【时空回放】 从唐山到塘沽 在塘沽的二十多天 三次死里逃生 从衡水监狱到塘沽集中营 酷刑的折磨 日军的刑讯逼供 从宪兵队到劳工队 挣扎在死亡线上 从北平监狱到塘沽集中营 在塘沽劳工营的日子里 血泪斑斑诉当年 塘沽劳工暴动始末 塘沽集中营劳工暴动 忆塘沽人圈 新港劳工营的斗争 附录 推动抗战口述史研究急不容缓 ——在“第三次东亚史料编纂机关国际学术会议暨中华口述历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希望更多的人参与日本侵华口述史料的抢救 ——在“第三次东亚史料编纂机关国际学术会议暨中华口述历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后记 |
|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意日法西斯在世界各地建立了许多战俘劳工集中营,世人知道最多的是德国在欧洲建立的奥斯威辛等集中营,而对日本法西斯在亚洲特别是在中国建立的集中营了解较少。其实,日本在中国建立的集中营并不比德国在欧洲建立的集中营少,日本在中国杀害的战俘并不比德国在欧洲杀害的盟军战俘少。2007年是卢沟桥事变70周年,也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70周年。而从卢沟桥事变开始,日军就在中国建立了集中营,就开始了对中国战俘的强掳、奴役、虐待、屠杀。北平沦陷后,日军就在北平的西苑、南苑、北苑、通州等地设置了临时战俘收容所,关押中国战俘和被骗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2万多人。在南京沦陷后,日军屠杀的30万人中,有9万人就是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 集中营是战争的一种特殊机构,战俘是战争中一个特殊群体。由于日军在战场上大批屠杀战俘,又在战后为销毁罪证而销毁档案,因此要调查日军在中国建立集中营、残害中国战俘的罪行,极为困难。但中国战俘并没有被杀完,档案也会留下只语片言。经过20多年的调查,我们还是从战俘幸存者、见证者口中了解到这段历史,日军侵华集中营的分布情况也逐渐显现。 日本在中国占领区建立集中营、强掳战俘劳工遍及祖国南北,现在已发现的有华南的海南岛,华东华中的上海、南京、吴县、常熟、太仓、无锡、昆山、衡阳、浦口、裕溪口、黄石等。较为集中的地区是华北,如北平的西苑、门头沟,天津及塘沽,河北的保定、石家庄、井陉、宣化、张家口、邯郸,山西的太原、临汾、运城、大同,山东的济南、青岛、张店、德州,河南的洛阳、郑州、开封,江苏的徐州、海州等地。此外在沈阳、上海、潍县、海南岛、香港等地还有几处盟国战俘和盟国侨民的集中营。日军在中国设立的集中营有40余处,关押战俘约50万人;如果算上各地临时设立的战俘收容所、留置场,约有100多处,关押战俘在百万人以上。 从关押中国战俘劳工的集中营来看,按规模和用途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规模比较大、时间比较长、管理比较严密的集中营。这类集中营都设在各省的大城市以及日军的方面军、军、师团等指挥机关驻地。如华北方面军驻地北平,第一军驻地太原,第十二军驻地济南,方面军直属第一一。师团驻地石家庄,这些地方的集中营大都是从日军一占领便开始组建,直到日军战败投降才结束,每处关押的战俘劳工大都在5万人左右。 第二类,因重大战役而设立的集中营,战俘数量多,但时间不长。如1941年四五月的中条山战役,日军俘虏国民党军4万余人,于是在距战场较近的运城建立战俘集中营;1944年5月的洛阳战役,日军先后俘虏国民党军3万余人,于是在洛阳西工建立了战俘集中营;1944年8月的衡阳保卫战,日军五个师团10万人三面围城,中国守军第十军1.7万余人,坚守47天,在只剩下1500人,且多数负伤、突围无望的情况下,为保存官兵的生命,军长方先觉与日军谈判,主动放下武器,于是日军在衡阳成立了战俘集中营。 第三类,为转送战俘劳工而设立的集中营,战俘流动快,停留时间短。如天津塘沽和山东青岛两个集中营,主要是为了从海上向东北和日本运送劳工而设。战俘劳工从各地押来后,先在这里集中,等人数凑齐,手续办好,轮船到码头后,在此上船。到日本的4万战俘劳工和东北的一部分劳工大多是从这两处上船。 第四类,为了奴役战俘劳工而设立的集中营,多为工矿区、军事工程重地。如河北井陉煤矿,山西大同煤矿,北平门头沟,长江沿岸的浦口、裕溪口、大冶铁矿等地,以及伪满洲国、伪蒙疆的一些军需工业和军事工程。这类集中营,史学界有时也称其为作业场,日军把战俘作为劳工押往这些地方做苦役。有的地方称其为特殊工人,管理上与普通工人隔离,武装看押,劳动到一定时间,或根据需要,从关外押回关内,或转往他处,或送往日本。 对于战俘待遇,国际上早有规定,1899年的海牙第二公约附件,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约附件都作了具体规定。1929年日内瓦外交会议又制定了专门的《有关俘虏待遇条约》(1949年曾重新修订),扩大了适用对象和保护对象的程度,明确了战俘是在敌国国家权力之下的,而不是在俘虏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的。因此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包括尊重战俘的人格与名誉,支给战俘维持生命和健康所需的食品,支给战俘所需的衣服鞋袜,提供卫生保健所需的适当的宿合和医务室,等等。令战俘劳动应考虑战俘的年龄、性别、等级、体力等情况,不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对战俘,尤其是对逃脱或企图逃脱的战俘,使用武器是最后手段,而且每次应予以适合于当时情况的警告。拘留国对于战俘违反其法律、规则或命令的行为,应采取司法和纪律上的措施,但不得采取与公约规定相反的程序或处罚。对战俘的处罚应从宽,尽可能采取纪律性而非司法性的措施。纪律性的处罚不应是非人道、残暴或危及战俘健康的。 对上述国际公约,日本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在这些文件上都是签了字的,但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并没有执行。二战中,日本政府及军队既有俘虏管理机构,也制定过俘虏管理政策,但他们根本不执行国际上通用的《海牙公约》和《日内瓦条约》关于俘虏政策的明文规定。特别是对待中国战俘,日军根本就没有按俘虏政策对待过。日本政府和军队认为,日本没有向中国宣战,日本对华进行的侵略战争,不是“战争”,而是“事变”。因为不是战争,就不存在战俘问题,就可以不受战俘条约的限制。在战争初期,日军曾以处治“残败兵”和“便衣兵”为借口,对战俘进行大屠杀,如南京大屠杀。随着战争的扩大,战线的延长,日本发展军需工业需要人力,修筑军事工程需要人力,不仅伪满、伪蒙疆需要大量劳工,日本本土也需要劳工。日军为了达到使用劳工不付工钱,又能从日本企业得到一笔战俘劳工输送费,不仅对屠杀俘虏有所收敛,还在“扫荡”中,大批抓捕无辜群众,扣上“抗日分子”的帽子,送进集中营,然后再作为“特殊工人”送往伪满,或以“训练生”的名义送往日本本土。这就是日本对待中国俘虏的政策,只要是其利益需要,是俘虏,可以不承认其为“俘虏”;不是俘虏,可以把其当“俘虏”抓捕。正因为如此,要统计日军抓捕的劳工中有多少是战俘很困难。所以我们说的“战俘劳工”一词,既有战俘身份的劳工,也有不是战俘而被当做战俘抓捕对待的劳工。 日军在集中营对战俘进行监狱式管理,使其过囚徒式生活。集中营大多设在过去的兵营和监狱,北平集中营是清政府西苑兵营,洛阳集中营是旧军阀的西工兵营,石家庄集中营则是日军的南兵营。为了管理战俘,日军在原兵营的基础上,加筑了围墙,安装了电网,建起了岗楼,加强了警戒。凡是进入集中营的人都要办理一套严格的手续,如验证、消毒、登记、编号、审讯、“入所教育”等。战俘劳工在集中营没有人身自由,每天被强制地过着机械、单调、枯燥、呆板的生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点名、跑步、做“新民操”、升降旗、向天皇“朝拜”、呼喊反动口号、唱反动歌、读反动报,推行奴化教育,策反利用、强制劳动。 凡是送进集中营的人,不管你是战俘,还是老百姓,基本上都是同样的待遇。太原集中营对八路军战俘比对阎锡山晋绥军战俘更严酷,多数集中营劳工都遭遇了非人的生活、繁重的劳役、残酷的刑罚、瘟疫的摧残。更可恨的是日军用战俘做活体解剖、细菌试验、活靶训练。在几个大集中营附近几乎都有一个掩埋战俘劳工尸体的万人坑。 日本对战俘劳工的奴役和残害,并不限于集中营,实际从战俘劳工被俘被抓捕就开始了。日军对待战场上作战时刚刚被俘的官兵,先集中关押,进行审查编队。伴随着这些活动,日军往往对战俘进行野蛮残杀。对作战顽强,使日军在战场上遭到重大伤亡的,日军常常进行“报复性”屠杀;对受伤严重、不能行走、不能当劳工使用,而又需要食品和医疗者,日军常常当场杀害,施以“处理性”的残杀;对于大批俘虏,日军本意要这些人充当劳工,由于不按国际法对待他们,不把他们当人看,管理不负责任,不及时提供饮水、食品和医疗,致使战俘从战场向集中营转送途中,或由一个集中营向另一个集中营转送途中,几天吃不到东西,喝不上水,病饿而死,遭到“虐待性”残杀。对在“扫荡”、“清剿”中抓捕的游击队、区干队非正规武装人员和共产党地方干部,日军在抓捕当地主要是刑讯逼供。日伪军和警察特务为了得到共产党八路军的组织、活动情报,对被抓捕人员一次次严刑拷打,并从一个滞留场送到另一个滞留场,从一个监狱送到另一个监狱。当认为挖不出口供了,才送往集中营,而不少人却因酷刑而致死。对于并非战俘也非共产党八路军而被抓来的普通老百姓,日军为了完成上级要求的劳工任务指标,而又可从中得到一笔劳工输出费,往往把他们当做抗日嫌疑犯,简单地走一下审讯过程,加一个罪名便转送到集中营,或送往华北劳工协会的劳工集结地。这些人在抓捕地主要遭受虐待性残害,而被强掳当劳工后,又要遭受日本军警的奴役、虐待和残害。 总之,不论在捕俘地、集中营,还是就劳地,日军和日伪管理人员,对战俘劳工的虐待一直没有停止,精神上折磨,肉体上摧残,经济上剥削,政治上压迫,直到生命的终结。正因为如此,战俘劳工的死亡率很高。盟军战俘在德军战俘营的死亡率是1.2%;盟军战俘在日军管理的沈阳战俘营的死亡率是16%,而中国战俘劳工在华北几个大战俘营的死亡率是40%;押到日本的战俘劳工死亡率是17.5%,有的作业场达65%;押到伪满的一些劳工作业地,死亡率高达40%。为了保密,日军还在施工结束时,将一些从事秘密军事工程的战俘劳工全部杀害。战后,日军在中国留下近百个万人坑,绝大多数都是掩埋的战俘劳工尸体。同德国法西斯相比,日本军国主义折磨中国战俘的手法更为卑鄙,手段更为残忍。 战后的东京审判和各地:BC级战犯的审判,已经证明日本政府、军队和相关企业,在战时严重违反了国际公法和国际公约,犯有虐待战俘罪、残害平民罪、强掳劳工罪、侵犯人权罪。但日本有些人至今不能正视历史,不肯承认发动了侵略战争,不肯承认犯下的侵略罪行,不肯承担侵略战争的责任。我们在纪念抗战70周年之际编这部口述史,不仅是为了填补口述历史的空白,也是为了让更多人从中国受害者的口述中了解历史的真相。目的不是延续历史的仇恨,而是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正如2007年12月13日上午南京人民在“悼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7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南京和平宣言》所讲,为的是“让白骨得以入殓,让冤魂能够安眠,把屠刀化为警钟,把逝名刻作史鉴,让孩童不再恐惧,让母亲不再悲泣,让战争远离人类,让和平洒满人间”。 编者 2007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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