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草纲目(金陵本)(新校正)(上下册)》是在绝对忠实于金陵本《本草纲目》的基础之上,通过对金陵本《本草纲目》影印本的校注、勘误、标点、索引等古文献整理工作,并在必要时酌情参考其他刻本字句,尽力再现《本草纲目》原貌,以避免多种不同刻本之间以讹传讹、损《本草纲目》原义之弊端,确保我国中医药学术的精华内容不因某些因素而丧失或消亡。 |
| 李时珍(1518—1593),字东璧,晚年自号濒湖山人,湖北蕲州(今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州镇)人,汉族,生于明武宗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卒于神宗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3年)。其父李言闻是当地名医。李时珍继承家学,尤其重视本草,并富有实践精神,肯于向劳动人民群众学习。李时珍三十八岁时,被武昌的楚王召去任王府“奉祠正”,兼管良医所事务。三年后,又被推荐上京任太医院判。太医院是专为宫廷服务的医疗机构,当时被一些庸医弄得乌烟瘴气。李时珍在此只任职了一年,便辞职回乡。李时珍曾参考历代有关医药及其学术书籍八百余种,结合自身经验和调查研究,历时二十七年编成《本草纲目》一书,是我国明朝时代药物学的总结性巨著。在国内外均有很高的评价,已有几种文字的译本或节译本,另著有《濒湖脉学》。 |
| 上册 本草纲目序例第一卷 本草纲目序例第二卷 本草纲目主治第三卷 本草纲目主治第四卷 本草纲目水部第五卷 本草纲目火部第六卷 本草纲目土部第七卷 本草纲目金石部第八卷 本草纲目金石部第九卷 本草纲目金石部第十卷 本草纲目金石部第十一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二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三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四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五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六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七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八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十九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二十卷 本草纲目草部第二十一卷 下册 本草纲目谷部第二十二卷 本草纲目谷部第二十三卷 本草纲目谷部第二十四卷 本草纲目谷部第二十五卷 本草纲目菜部第二十六卷 本草纲目菜部第二十七卷 本草纲目菜部第二十八卷 本草纲目果部第二十九卷 本草纲目果部第三十卷 本草纲目果部第三十一卷 本草纲目果部第三十二卷 本草纲目果部第三十三卷 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四卷 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五卷 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六卷 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七卷 本草纲目服器部第三十八卷 本草纲目虫部第三十九卷 本草纲目虫部第四十卷 本草纲目虫部第四十一卷 本草纲目虫部第四十二卷 本草纲目鳞部第四十三卷 本草纲目鳞部第四十四卷 本草纲目介部第四十五卷 本草纲目介部第四十六卷 本草纲目禽部第四十七卷 本草纲目禽部第四十八卷 本草纲目禽部第四十九卷 本草纲目兽部第五十卷 本草纲目兽部第五十一卷 本草纲目人部第五十二卷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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