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B/T 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拟分为以下几部分: ——GB/T 17693.1 英语; ——GB/T 17693.2 法语; ——GB/T 17693.3 德语; ——GB/T 17693.4 俄语; ——GB/T 17693.5 西班牙语; ——GB/T 17693.6 阿拉伯语; ——GB/T 17693.7 葡萄牙语; ——GB/T 17693.8 蒙古语; …… 本部分是GB/T 17693的第3部分:德语。 本部分代替GB/T 17693.3—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德语》。 本部分与GB/T 17693.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原第2章及以下章节序号顺延; ——原第4章细则部分所有示例以表格形式出现; ——删除原第5章,将其内容并人表1中。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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