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067—2007《微循环显微镜》是在YY 0067-1992《微循环显微镜》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目前尚无相应的国际标准。 本次修订对YY 0067—1992做了如下主要修改: 取消了: ——物镜放大率允差; ——目镜放大率允差; ——目镜视场直径的相对误差; ——两系统亮度差。 增加了: ——1范围中增加了微循环显微镜的用途:用于体表微循环的观察。 ——3术语和定义中只含微循环显微镜的定义:用于观察体表微循环的显微镜。 ——4.1条改为“微循环显微镜分为两类,一类是过目镜进行观察的微循环显微镜(有或没有监视系统接口),另一类是无目镜屏显微循环显微镜。 ——在表2中增加了用2倍、3倍物镜时的系统分辨力; ——对屏显显微镜的要求:成像清晰范围、视场中心偏移、照度; ——瞳距调节范围; ——目镜视度调节范围。 修改了: ——4.2条表1中“双目镜调节范围”改为“瞳距调节范围”;“最小应大于55”改为“最小应不大于55”;“瞳距调节范围”和“目镜视度调节范围”放人要求中并给出相应的试验方法;删除表1中的工作距离要求,由随附资料给出。 ——原对光学零件、运动部件、外观的要求合并为一项外观分条列出并增加了对标识的要求; ——“两系统放大率相对误差”改为“左右放大率差”; ——原对地漏电流、耐压强度合并为一项安全; ——照度试验中“调节光源的亮度”改为“调节光源的亮度,光斑应充满照度计的探测器窗口”; ——齐焦试验中“基本清晰”改为“清晰”。 ——物面温升试验中温度计方法改为黑体的方法。 本标准全面贯彻了GB 9706.1 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本标准的编写遵循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徐州鑫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秀芹。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YY 0067—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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