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EN l863—1:2000{建筑用玻璃一热增强钠钙硅酸盐玻璃
第l部分 定义和描述》和EN1863—2:20046建筑用玻璃一热增强钠钙硅酸盐玻璃 第2部分
一致性评价/产品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同时参考了AS了M C
l048—04《热处理平板玻璃一热增强玻璃、镀膜和普通钢化玻璃产品规范净。
本标准代替GB l7841--19996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与GB
l7841--1999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一一取消了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
一一取消了抗风压性能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碎片状态、弯曲强度的技术要求;
一一尺寸及允许偏差项目中增加了边长大于3 000
mm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对圆孔的技术要求;
一一外观质量项目中增加了对爆边缺陷的允许规定;
一一弯曲度项目中取消了对垂直法半钢化玻璃的要求;
一一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玻璃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华天宝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江门银辉孝全玻璃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江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辉廷、石新勇、王文彪、夏卫文、吴从真、孙大海、艾发智、龙霖星、杨宏斌、陈新盛、周健、平柏战、张坚华、贾祥道、赵威、邱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一一GB l784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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