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GB/22275.6-2008)》内容简介:本部分为GB/T 22275的第6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0.10:《GLP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的应用》[OCDE/GD(95)115]。 本部分进行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和引言部分; ——删除了原文定义中的注1。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GB/T 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 ——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 ——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用; ——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 ——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管理中的应用。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车礼东、黄红花、王会永、于文莲、孙忠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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