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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立宏,男,1961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中学语文高级教师,1989年江苏省高邮市政府授予“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室”称号,长期以来,一直工作于教育一线,担任中学班主任,教导主任工作多年,1991年起调任高邮市教育局局长,现任高邮市教育局电教站长,对教育理论颇有研究,有200多篇教育教学论文,30多篇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教学论文大赛中获奖,1993年,《语文教学通讯》普作为封底工人物专门介绍,1996年12月,《中国教育报》以《教海跋涉乐无穷》为题载文报道其从事语言教科研的事迹,1995年入选《中国中学骨干教师辞典》;1999年,《江苏电化教育》以《乐为电教献青春》为题载文报道其从事电教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先进事迹,2002年由国家海洋出版社正式出版120万字专著《汤立宏语文教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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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法治时代 我们怎样做教师 ——《中小学校园伤害诉讼案例面面观》兼评 一 室内课堂上发生的伤害诉讼案 学生课上嬉闹脸受伤 学校家长监管均有责 学生上课突然患急症 学校延误治疗应担责 教师课上教鞭击桌破 碎末飞射学生眼受伤 中学生课堂扔笔伤人 疏管理学校被判陪偿 教师私接电话离课堂 学生互相争执脑受伤 音乐课擅改学生自习 无监管同学争执生异 实验课学生操作不当 出事故烧伤同学脸庞 实验要领讲解不到位 试管爆炸伤眼令赔偿 二 校内课间发生的伤害诉讼案 少年受同学虐待致疯 学校责难卸法院判赔 学生课间玩耍包皮裂 学校管理无错免赔偿 学生课间嬉闹身受伤 学校处置得当免担责 学生课间打闹致伤残 法院判定责任应分担 午间教室争执致伤残 校方监督疏漏责难免 走廊相撞诊为脑震荡 救治不力学校责承当 孩子肇事家长推责任 学校被动充当第三人 楼梯跑动急撞伤同学 法院判决学校免担责 同学争执暴打致伤残 学校教育重在抓常规 小学生在校意外受伤 家长误工费学校承担 伸懒腰不慎伤同学眼 救治迟学校连带赔偿 同学打闹惹祸致伤玛 肇事家长认赔校免责 “命根”被打损伤身致残 家长愤怒索赔“幸福费” 三 体育课和体育锻炼中发生的伤害诉讼案 四 学校集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诉讼案 五 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发生的伤害诉讼案 六 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伤害诉讼案 七 师生关系畸变引发的伤害诉讼案 八 学校设施不安全引发的伤害诉讼案 十 校内发生的其他伤害诉讼案 十一 校内发生的其他学生伤害诉讼案 十二 招生考试中举措失当引起的责任事故 附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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