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祝建军:1973年3月生,安徽濉溪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曾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中华商标》、《中国版权》、《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法学期(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判解研究五十余篇。参与了《适用担保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民法通则精要与依据指引》、《专利纠纷判解》等书的撰稿。 |
|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概念与意义 一、人格要素概念的界定 二、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概念 三、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意义 第二节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经济根源与学说 一、形象经济 二、形象的经济学效应及其推动作用 第三节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要求 一、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推动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民法保护 二、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保护是人格权发展的新表现 第四节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有偿原则 三、利益平衡原则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章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与保护之实证分析 第一节 从几起典型案例看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规制与保护的必要性 一、从实践上看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纠纷产生的社会影响 二、从审理此类案件遇到的障碍看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从司法实践看传统人格权法处理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纠纷的先天不足 一、传统民法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二元对立 二、传统人身权法的功能——保护自然人的精神利益 三、传统人格权法产生的语境及价值取向 第三节 从个案处理过程看处理有关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保护问题的不利因素 一、观念问题 二、赔偿问题 第三章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规制和保护之理论分析 第四章 两大法系及国际社会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之保护提供的制度借鉴 第五章 对我国大陆有关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与保护学说和制度设计模式之评价与思考 中外文参考文献 后记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