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中原,1972年生,汉旅,江苏省南京市人。1995年获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和2005年先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受意大利政府奖学金资助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进修罗马法。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剐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和欧洲私法殳的研究。曾在《法商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私法研究》、《私法》以及Marco Paolo 750 anni:il viaggio.il libro.il diritto等重要的国内外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论文近20篇,.. << 查看详细 |
| 导论:传统与现实 第一编 罗马法与希腊文化——民法传统的历史基础 第一章 希腊文化引入前古代罗马法的自发发展 第一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基本状况与法律观念 第二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根本矛盾 第三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转型和司法独立 第四节 法的一体化、世俗化与公开化 第五节 世俗法学家阶层的出现及其地位 第六节 法的属人性的突破与衡平的实践 第七节 法、法学家与衡平——古代罗马私法实践的结晶 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与辩证法恶想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 第二节 古希腊罗马的辩证法思想 第三章 希腊文化与罗马法的联姻 第一节 自然法思想的引入与罗马法观念的变革 第二节 自然法与衡平的广泛应用 第三节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观念 第四节 辩证法与罗马法的系统化 第二编 中世纪罗马共同法的形成——书面自然法 第一章 罗马法在中世纪早期的命运 . 第二章 11世纪末期以后罗马法的复兴 第一节 中世纪意大利城市的兴起 第二节 古典文化的复苏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直接原因 第三章 12世纪的欧洲——中世纪的转折点 第一节 政治上的转折 第二节 思想上的转折 第四章 中世纪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伦理的温床 第一节 奥古斯丁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分离 第二节 《格拉提安教令集》中的自然法观——理性的局部复苏 第三节 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结合 第四节 奥卡姆主义的自然法观——意志论下的正确理性 第五章 经院哲学与《民法大全》的结合——罗马共同法的形成 第一节 经院主义自然法与《民法大全》的权威 第二节 经院主义辩证法在注释法学中的应用 第三节 罗马共同法的形成 第六章 中世纪法学中的意志、理性与衡平——罗马共同法理论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 意志和理性在中世纪法学中的关系 第二节 理性与衡平是中世纪法律解释的指导原则 第三编 罗马—自然法近代史略——欧陆民法传统的最终形成 第一章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伦理综合——近代法学的中世纪基础 第一节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第二节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民法解释理论——罗马法与中世纪伦理哲学的结合 第三节 结论:近代私法的伦理基础 第二章 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理论开拓——新法学风格的兴起 第一节 人文主义法学派 第二节 荷兰学派 第三节 私法学方法的转变 第四节 17、18世纪的属地法学和民族国家立法 第三章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诞生——罗马—自然法传统的实证化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 第四章 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罗马—自然法传统的顶峰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精神 第五章 近代民法中的科学与人文——自然理性的胜利375 结论与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