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卫平,山东莱芜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法学》副主编。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6年该校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执教,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1993年从讲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6年聘为博士生导师,同年任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执教。 |
| 第一单元 导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诉第二单元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 第四章 法院的职权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民事裁判权的范围 第七章 管辖 第八章 判决 第九章 裁定和决定第三单元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 当事人 第十一章 共同诉讼 第十二章 第三人 第十三章 诉讼代理人第四单元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五单元 诉讼审理 第十六章 诉讼保障机制 第十七章 普通程序 第十八章 简易程序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章 再审制度 第二十一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六单元 非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十四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五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七单元 执行程序 第二十六章 执行程序总论 第二十七章 执行程序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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