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包含最新保险法逐条阐释,新旧保险法条文对照与解读,最橷保险法法规全文。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空间效力】 第四条 【遵纪守法原则】 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专营原则】 第七条 【境内投保原则】 第八条 【保险分业经营原则】 第九条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及其主体】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七条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 .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 【格式条款的适用】 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及其后果】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提供材料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拒赔的时限及理由说明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先予赔付】 第二十六条 【索赔时效】 第二十七条 【保险诈骗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复效】. 第三十八条 【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禁止】 第三十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 第四十条 【指定的受益人的人数及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第四十一条 【受益人的变更】 第四十二条 【未指定受益人时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的免责】 第四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杀免责】 第四十五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时保险人的免责】 第四十六条 【人身保险保险人代位追偿的禁止】 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退还投保人退保费用的时限】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际】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的转让】 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不得解除】 第五十一条 【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第五十三条 【保险费率的厘定】 第五十四条 【解除财产保险合同后的保险费退还】 第五十五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 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止损施救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后保险合同的解除】 ……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1:新旧保险法对比及修订内容解读表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文(2009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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