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法的词源 第二节 民法的分类 一、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二、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 三、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 第三节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关系、规则、法律比较 二、可支配稀缺资源概念 三、主体和客体的定义 四、作用、支配、归属比较 第四节 主体是意志的存在形式 一、如何理解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意志 二、行为的概念 三、主体的结构 四、人身的结构 五、人身的误解 六、准人身概念 七、人身遗存概念 第五节 人格的概念 一、人格的词义 二、人格的本质 三、人格的等级 四、人格和人性 五、人格和人权 六、人格的历史第二章 民法的属性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如何理解人格平等 二、“调整”的含义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法律逻辑的元点和归宿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一、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时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三、空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四、时空适用之特殊限制 第四节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实质渊源 二、民法的形式渊源 第六节 民法韵基本原则 一、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 二、义务自主原则和义务原状原则 三、民法若干基本原则分析 第七节 民法的本位 一、法律本位的概念 二、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关系 三、古代民法的本位 四、“从契约到制度”质疑 五、“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质疑 第八节 民法的精神 一、“法的精神”概念 二、“民法精神”概念 三、部门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主体性之区别 第九节 民法的本质 一、法律的规范对象 二、法律的本质第三章 民事关系第四章 民事权利概论(一)——权利的概念第五章 民事权利概论(二)——权利的属性第六章 民事权利分论(一)——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第七章 民事权利分论(二)——人身权分类第八章 民事权利分论(三)——民事权利以作用分类第九章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第十章 民事主体(二)——法人第十一章 法律行为概论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分论第十三章 代理第十四章 民法中的时间第十五章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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