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是关于研究“国家-社会框架与中国法学”的专著,书中的主旨是通过反思“国家-社会”框架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确当性和有效性,检视“国家-社会”框架的限度及其理论预设,进而探讨在此框架下展开的中国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空间法研究所副昕长。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已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上发表十多篇论文 |
| 导论 一、问题的建构 二、论题的限定 三、“国家-社会”框架的来源与内涵 (一)“国家-社会”框架的来源 (二)“国家-社会”框架的内涵 (三)国家与社会市民社会概念界定 四、分析进路的设定 第一章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与“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述评 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一)背景、问题与意义 (二)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主要争点及其转向 (三)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存在的问题 二、“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之现状分析 (一)市民社会与中国法治观的论争 (二)市民社会与部门法研究 (三)“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 第二章 西方市民社会及“国家-社会”框架的形成和发展 一、市民社会理论复兴的背景及其概念之分梳 二、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及“国家-社会”框架的演化发展 (一)现代性的兴起与欧洲市民社会理论之形成 (二)现代性的危机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与衰落 (三)现代性的重建及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 (四)小结 第三章 反思“国家-社会”框架及该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 一、反思“国家-社会”框架 (一)反思现代性理念 (二)“国家-社会”框架的限度分析 二、反思“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 (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观的转向 (二)“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l 第四章 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为个案的进一步反思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概览 (一)民间法研究成为焦点之缘由 (二)民间法习惯法之概念界定 二、反思“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 (一)反思“法律文化论”中的习惯法研究 (二)反思“本土资源论”中的民间法研究 (三)中国法学论者对“国家-社会”框架的有限反思 第五章 展望“国家-社会”框架与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l 一、思维方式的转变 二、研究视角的转换 三、托依布纳的自创生理论给我们的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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