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建平,男,陕西成阳人,民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民商法、证券法、减灾法和循环经济法等研究。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国家教委“九五”规划项目《民法方法论研究》、教育部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上市公司比较研究》、司法部《上市公司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四川省社科重大课题《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大法律问题研究》、四川省教育厅《循环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主要著作有《上市公司风险的结构控制研究——以法律控制为中.. << 查看详细 |
| 修订版前言 前言 减灾法理编 第一章 自然灾害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 自然灾害的属性 一、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 二、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 三、自然灾害的法律属性 四、自然灾害的属性转换 第二节 自然灾害的属性认定 一、社会学标准 二、法学标准 三、经济学标准 第三节 自然灾害的法律评价 一、法律社会学评价 二、证据学评价 三、实体法评价 四、程序法学评价 第四节 自然灾害的特征 一、人员伤亡的必然性 . 二、财物损毁的难免性 三、对社会环境的破坏性 四、对政府行为的干预性 五、导致减灾的国际合作性 第二章 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机制 第一节 减轻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一、生态系统中人的能动性 二、自然灾害可以预防 三、减灾是人们的义务和责任 四、减灾法的作用 第二节 以法律减灾的机理 一、法律对自然灾害的基本态度 二、人们依法干预自然灾害 三、灾害状态与制定减灾法 四、灾害后果的分配 第三节 减轻自然灾害的行为机制 一、致灾行为与灾害后果的循环 二、灾害引发行为 三、自发减灾行为 四、组织减灾行为 五、政府减灾行为 六、国际援助减灾行为 第三章 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减灾的法律价值 一、消灭减免责任的事由 二、减少对主体、客体的影响 三、排除对政府行为的干预 四、防止损失转嫁 …… 灾民赈灾编 第四章 灾区的法律特点 第五章 灾民的法律特征 第六章 赈灾的法律机制 减灾责任编 附录 后记 修订版后记 后记补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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