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春华,1967年生,黑龙江省五常人。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曾主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课题“执行权配置及运行机制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项目“案外人的权利救济研究”和2007年中国法学会课题“小额裁判制度研究”,并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人民司法》、《河北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
| 序言 一、金钱债权阐释 二、我国金钱债权实现的现状:“有效实现”的难为 三、金钱债权实现的根本:公正与有效 四、合同金钱债权实现保障的研究价值及本书的研究途径 第一章 合同金钱债权“有效实现”的预防性保障:担保 一、担保:合同金钱债权“有效实现”的最佳途径 二、担保形式之一:人的担保 三、担保形式之二:物的担保 第二章 合同金钱债权“有效实现”的诉讼保障之一: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功能:保障金钱请求的实现 二、财产保全的启动 三、财产保全的实质条件 四、财产保全的对象 五、财产保全的效力 六、财产保全的实 七、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 合同金钱债权“有效实现”的诉讼保障之二: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制度的功能界定 二、我国现行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定位 三、司法状况及先予执行制度运行的情况 四、解决现行先予执行制度存在问题的方法之一:重新进行立法定位 五、解决现行先予执行制度存在问题的方法之二:完善福关制度 六、司法实务中应汪意的问题 第四章 合同金钱债权“有效实现”的执行机制保障之一:执行依据 一、执行依据的界定及意义 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执行依据的规定及缺陷 三、对于增加执行依据种类问题的探讨 四、执行依据的要件及判决执行依据瑕疵的处理 五、其他执行依据的执行条件 六、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 七、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合同金钱债权“有效实现”的执行机制保障之二:被执行人财产调查 一、被执行人时产调查的意义 二、被执行人财产调墅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反思 三、申请执行 四、被执行人 五、执行法院 六、案外人 七、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 小额合同金钱债权的实现保障 一、研究小额合同金钱债权实现保障的意义 二、小额合同金钱债权诉讼制的实现保障 三、小额合同金钱债权诉讼制的实现保障 参考文献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