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罗国强(steel Rometius)男,1977年生,四川成都人。现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2000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政治与法律》、《国外社会科学》、《国际金融研究》、《财经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2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人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独著:《国际法本体论》。合译:《国际法:政治与价值》、《论捕获法》。 |
| 第一章 离岸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 离岸金融 一、离岸金融的产生与概念 二、离岸金融的性质与特点 三、离岸金融市场的构成 四、离岸金融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离岸金融法 一、离岸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离岸金融法的特点与架构 三、离岸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离岸金融交易法 第一节 离岸金融交易法概述 一、离岸金融交易法的概念与特点 二、离岸金融交易法的构成 第二节 离岸金融交易冲突法 一、离岸金融交易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二、离岸金融交易中的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 三、离岸货币交易关系的法律选择 第三节 离岸金融交易实体法 一、离岸金融交易实体法的特点 二、离岸债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三、离岸股票交易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离岸金融交易纠纷的管辖权 一、一般管辖规则适用于离岸金融交易案件的问题及对策 二、离岸金融交易案件中的管辖权冲突与解决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离岸金融监管法 第一节 离岸金融监管法概述 一、离岸金融监管法的概念与特点 二、离岸金融监管法的构成 第二节 离岸金融市场模式监管法制 一、内外业务混合型市场模式 二、内外业务分离型市场模式 三、虚拟业务型市场模式 第三节 离岸金融市场准人监管法制 一、市场准入监管原则’ 二、准入主体的范围 三、准入主体的形式 四、准入许可的方式 第四节 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法制 一、资本金要求 二、业务范围的限制 三、交易对象的限制 四、交易货币的限制 第五节 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 一、离岸金融市场税收征管原则 二、离岸金融市场上的国际避税 三、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辖权冲突 第六节 离岸金融风险监管法制 一、巴塞尔委员会与离岸银行业监管集团 二、资本充足率监管 三、信用风险监管 …… 第四章 中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法律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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