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胡仁智,1964年生,云南昭通市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学、法理学。代表作有:《革命根据地廉政法制建设及其现代意义》、《由简牍文书看汉代职务罪规定》、《晚清社会转型中的教育改革立法刍议》、《人权的历史性与法律性》、《由简牍文书看中国古代财产继承制度》(合著)、《孔子“义利”观与现代法治和谐理念》、《汉律中的司法官吏渎职罪考评》、《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简牍文书法制研究》(合著)等。 |
| 引论 第一章 两汉郡县司法重心地位的形成 一、郡县制的萌芽与确立 (一)郡县制的萌芽 (二)郡县制的确立 二、汉以前之郡县司法在国家司法体制中的地位 (一)春秋战国时代郡县司法的地位 (二)秦代郡县司法的地位 三、汉代郡县司法重心地位的形成及其表现 (一)汉初县司法的重心地位 (二)西汉中期以后郡司法的地位 (三)两汉国家刑事司法权力格局 第二章 两汉郡县司法官吏的组成 一、两汉县司法官吏的组成 (一)县(道)官令、长,丞,尉 (二)县少吏及乡部吏、亭吏 二、两汉郡司法官吏的组成 (一)郡守、郡丞、郡守丞 (二)郡属法吏 第三章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构成 一、县司法官吏的司法权 (一)“听告”权与“劾罪”权 (二)“捕系”权与“案验”权 (三)“断狱”权 (四)上报复审权和“谳狱”权 (五)执行权 二、两汉郡官吏的司法权 (一)“断狱”权 (二)决谳、移谳、奏谳权 (三)“覆案”权 (四)“录囚”权 (五)“行县掾狱”权 (六)“杂治”权 第四章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运行 一、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启动 (一)“告”制辨析 (二)“劾”制辨析 二、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终结 (一)“传爰书” (二)“讯狱” (三)“鞫狱” (四)“论当” 三、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实现 (一)“收”的执行 (二)“输府”、“施刑” (三)经济刑的执行 第五章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制约 一、法律制约 (一)司法权启动阶段的渎职责任 (二)审前强制措施阶段的渎职责任 (三)刑事案件审理阶段的渎职责任 二、行政监督 (一)“诣阙上书”制度 (二)专史循行郡国制 三、司法监察与“覆案”制度 (一)刺史监察制度 (二)“覆案”制度 第六章 两汉郡县官吏的司法风格 一、“守文”型司法风格 (一)“守文”型司法风格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二)“守文”型司法风格的表征 二、“武健严酷”型司法风格 (一)“武健严酷”型司法风格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二)“武健严酷”型司法风格的表征 三、“奉法循理”型司法风格 (一)“奉法循理”型司法风格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二)“奉法循理”型司法风格的表征 第七章 影响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主要因素 一、两汉法制路线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 (一)西汉时期的法制路线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 (二)东汉时期的法制路线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 二、法律文化变迁与西汉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 (一)汉初的多元法律文化因素 (二)汉中期以后的儒家法律文化因素 三、两汉社会结构的变迁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 四、两汉法官责任制度的设计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 五、皇权对于郡县官吏司法权运作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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