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清政府“新政”时期的教育改革 一、诏谕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下诏变法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谕开经济特科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谕以策论试士禁用八股文程式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谕停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谕于各省会建立武备学堂,北洋、湖北、山东已办者酌予扩充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谕于各省、府、直隶州及各州、县分别将书院改设大、中、小学堂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谕各省派学生出洋肄业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谕政务处将袁世凯所奏山东学堂事宜及试办章程通行各省仿照举办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谕切实举办京师大学堂并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谕将京师同文馆着归入京师大学堂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二日谕各省妥速筹划学堂并将开办情形详细具奏 二、奏议 山东巡抚袁世凯:遵旨敬抒管见备甄择折(节录)(1901年4月) …… 三、试办学堂 第二章 壬寅癸卯学制的酝酿、制定和修订 一、酝酿阶段 二、颁布学堂章程和废除科举制度 三、增删修订 第三章 壬子癸丑学制的制定和修订 一、民国初期教育事业的恢复 二、初拟学校系统草案 三、颁布学校令和学校规程 四、袁世凯推行封建复古教育 五、学制的修订 第四章 壬戌学制的酝酿、制定和修订 一、酝酿准备 二、议决草案 三、各省市讨论及试行 四、专家评议 五、新学制的审定、颁布 六、施行、批准 第五章 附录 征引、参考书目举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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