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抵专门之学,非博观约取,其论说必不能详;非极深研儿,其精蕴必不能罄。此固非积数十寒暑之功候,不能有所成就。 ——沈家本·法学名篇序 本书部分是介绍性的,部分是评论性的。哈特在经典文本《法律的概念》的序言中指出,他希望他的这本书将“消除如下观念,一本法律理论著作主要是一本人云亦云的著作。”我的目标没有那么宏大:本书首先要告诉读者其他著作所包含的内容——主要的文本并不总是易于找到。不过,本书显然不可以作为阅读那些主要文本的替代:希望和假设是,读者首先阅读了那些基本的文献,掌握了那些书中的主要思想之后再回过头来思考它们。此外,在本书的许多地方,我不仅仅是报告争论,我试图在讨论中加进自己的观点。在第二章和第十一章中尤其如此,全书的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
| 布赖恩·比克斯(Brian Bix),布赖恩·比克斯于1983年获得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的文学士学位(B.A),于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的法律博士学位(J.D),于1991年获得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哲学博士学位(P.H.D)。
比克斯是英美法理学界的后起之秀,近年在法律理论领域的影响日隆。他现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v ofMinnesota)法律与哲学弗雷德里克·w·托马斯(Frederick w.Thomas)教席教授,同时担任该校法律与语言交叉学科教席教授。 |
| 第四版序言 布赖恩·比克斯的法律理论——代译序 第一部分 法律理论:问题和可能性 第一章 概述、目标和方法 第二章 法律理论:一般法理学与概念分析 第二部分 关于法律性质的个别理论 第三章 H.L.A.哈特和法律实证主义 第四章 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第五章 自然法理论与约翰·菲尼斯 第六章 理解朗·富勒 第七章 罗纳德·德沃金的解释方法 第三部分 主题与原理 第八章 正义 第九章 惩罚 第十章 权利与权利话语 第十一章 意志与理性 第十二章 权威、终局性与错误 第十三章 普通法律推理与先例 第十四章 成文法解释与立法意图 第十五章 道德的法律强制 第十六章 守法的义务 第四部分 法律理论的现代视角 第十七章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第十八章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 第十九章 现代批判视角 第二十章 法律与文学 第二十一章 普通法的哲学基础 第二十二章 其他方法 参考文献 案例表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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