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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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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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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5-1

I S B N:978750368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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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贬低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够明确,行为不够规范。这些问题表明,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制定《广告法》是十分必要的。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告法》共六章四十九条,对以下主要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调整对象。《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样规定,一是明确了《广告法》的调整对象限于商业广告。二是明确了《广告法》只调整以广告形式发布经济信息的活动,不调整通过新闻或者其他非广告形式传播经济信息的行为。
(二)广告准则。《广告法》对广告的一般标准和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广告的一般标准,主要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守法,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广告应当清楚、明白,具有可识别性。关于对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广告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化妆品、食品、烟酒等涉及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
(三)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1)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2)明确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3)明确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遵守广告准则、依法进行广告活动的义务。(4)确定了广告审查制度。这些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完整的广告监督管理制度。
(四)关于法律责任。《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违法广告、非法从事广告活动以及广告审查者不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
除《广告法》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广告的有关问题也作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并发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对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作出了细化规定。

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广告真实、合法
  第四条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第五条 活动原则
  第六条 管理机关水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内容一般要求与禁止性广告行为
  第八条 广告与未成年人残疾人木
  第九条 广告表示木
  第十条 广告文字
  第十一条 广告与专利
  第十二条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十三条 广告标记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禁止性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特别要求
  第十六条 不得做广告的特殊药品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禁止性内容
  第十八条 烟草广告
  第十九条 食品、烟类、化妆品广告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合同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与不正当竞争宰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符合其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应委托合法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持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 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作广告
  第二十六条 经营广告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第二十八条 广告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应提供真实资料
  第三十一条 不得经营禁止性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性户外广告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管理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 广告审查
  第三十五条 审查申请
  第三十六条 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虚假宣传责任水
  第三十八条 虚假广告责任
  第三十九条 广告内容违反一般禁止性广告责任
  第四十条 广告内容含糊、不确定、违反专利法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及违法经营、禁止性广告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责任
  第四十三条 应审查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责任
  第四十四条 提供虚假证明、伪造、变造或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法广告作出批准决定责任
  第四十六条 监管机关和审查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第四十七条 侵权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2000年7月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7月1日修订)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4年11月30日)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1997年12月16日)
 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2005年11月28日)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ll月30日)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2月3日)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1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2003年12月25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3月3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3月13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修订)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年5月24日)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8年12月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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