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编者之一的陈俊豪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跟随张明楷教授研习刑事法律期间,选修了我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ISBP)”课程,并担任我的课代表,一次我和他初步谈了本书的构思,他表示可以全力收集相关案例并加以编辑,从中挑选那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和判决书全文,加以简单的整理和编辑,就成了今天这本书的模样。另外一位编者李燕兵博士(那时的职位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完成有关上市公司高管刑事犯罪的博士论文期间也参与了部分编撰工作,更使本书在刑事方面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得到了加强。后来本书的编辑也获得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的支持,这也是本书获得尽速出版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编辑这本书的缘起就这样简单。编者的本意是借助这本书给从事银行实务的行业内外各个层级的人士提供基本的参考资料,另一方面也藉此对银行业从业人员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典型案例的解读,对目前多发的形形色色针对商业银行的刑事犯罪加以系统的认识了解从而提高防范和防护意识。编者更重要的一个目的却是希望实务界从这些已经发生的大大小小案例所付出的血和泪的教训中,学习如何从法律上自觉保护银行的资产以及银行业从业人员自身的安全。 |
| 第一部分 危害金融秩序部分 1. 危害货币管理罪 1.1 走私假币罪 最高人民法院“庄添活走私假币案”死刑复核裁定书(2000年7月24日) 1.2 伪造货币罪 最高人民法院“蔡雄、谢著新伪造货币案”死刑复核裁定书(2000年8月2曰)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方俊等伪造货币案”二审判决书(2005年11月25日) 1.3 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白平出售假币案”一审判决书(2006年9月1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汉楚等出售假币案”二审判决书(2006年4月3目)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曹凤凯购买假币案”一审判决书(2006年9月22日)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郑风焕等出售、购买假币案”一审判决书(1999年9月15日) 湖北省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李国民、金明君运输假币案”一审判决书(2000年7月2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卓振辉伪造货币、购买、出售假币,卓秋伟运输假币案”二审判决书(2002年12月21日) 1.4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杨道英以假币换取货币案”一审判决书(1997年8月27日) 1.5 持有、使用假币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刘思德持有假币案”二审裁定书(2006年4月14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吴小荣持有假币案”二审裁定书(2006年8月4日) 1.6 变造货币罪 2. 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 2.1.2.2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李晓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一审判决书(1999年11月1日) 3. 破坏银行管理罪 3.1 高利转贷罪 3.2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罪 3.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孟召泉、谷明票据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裁定书(2001年11月7日) 云南省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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