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解释是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首先讨论了在解释者具有主体性的前提下,刑法解释理论应当进行怎样的转变,并且讨论了如何从具体方法上保证正当(合法又合理)的解释结论。 本书不仅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很多结论也富有创造性。本书根据法律解释结论不唯一的特点,提出了“正当性刑法解释结论”的命题,根据加达默尔“解释是一种创造”和解释者具有主体性的观点,提出必须正视解释者的主体性;根据解释者具有主体性和法律只具有相对客观性的现实,提出将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引入到刑法解释中;根据真理是一种共识真理,提出应当构建法律解释的“理想的沟通情境”,允许所有与解释结论有利害关系者参与讨论,所有讨论者必须具有沟通理性。 法律解释是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正确、合理的解释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与合理。刑事法律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因此,对刑事法律的正确解释尤为重要。关于法律解释的论著很多,但本书将刑法学知识、法理学知识和哲学知识结合起来研究刑法的法律解释问题,是一种全新的角度。 |
| 杨艳霞,法学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1991年获得中国政治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得兰州大学法学大硕士学位,2004年获得中国政治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供职于甘肃省公安厅,任教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先后出版《税收与税收犯罪》(合著)、《名师教案——刑法学》(独著)、《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归类精解》(副主编)等著作,在《人民司法》、《学术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刑法类推解释方法之分析》、《个案法律解释中理想沟通情境的建构》等文章。
2006年,获得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我最喜爱老师”荣誉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刑法解释学、有组织犯罪、税收犯罪。 |
| 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从法律解释的普遍性看法律解释的重要性 【案例1】 清华大学学生刘某某伤熊案 【案例2】 张老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三、从法律适用、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看法律解释的重要性 四、问题的意义 五、问题的研究现状 六、本书的内容与创新 七、本书的结构与重要术语的界定 第一章 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诠释学 第一节 出释人造——方法论诠释学向本体论诠释学的发展 一、诠释学与解释学 二、注释学的两次重大发展 三、理解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加达默尔对哲学诠释学的发展 四、现代哲学诠释学主要观点综述 第二节 哲学诠释学和方法论诠释学矛盾的消解 一、两者并不冲突 二、两者应当且可以互相促进 第三节 释造兼顾——哲学诠释学影响下的法律解释理论 一、传统的法律解释学的发展 二、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学(诠释学)的发展 第四节 从主客体性到主体间性——法律解释学应当进行的转变 一、强调主体间性的法律论证理论 二、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 三、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对法律解释学的重要意义 四、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 五、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对法律解释学的重要意义 六、从主客体性到主体间性——法律解释学应当进行的转变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观(目标)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重要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最终制约作用 二、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作用之比较 【案例3】 辞职员工被禁止进入公司所在大楼案 【案例4】 拐卖14周岁以上男性案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考证 一、对《大宪章》第39条的不同翻译 二、对罪刑法定原则起源的争论 三、罪刑法定原则在两大法系的不同表现形式 第三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一、传统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三、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 第三章 哲学诠释学与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中的刑法解释 第四章 法律(刑法)解释方法综述 第五章 刑法解释方法各论 第六章 刑法解释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 获得正当的刑法解释结论的程序保证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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