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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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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

最 低 价:¥18.80

定 价:¥25.00

作 者:廖名宗,翟玉娟,向明华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0-01

I S B N:978750367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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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装解》的特点是作者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的内涵和立法原意作了详细的解释和分析,并运用大量、生动的模拟案例对法规内容进行解说,以案说法,生动、准确地诠释了法律要点。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装解》既适用于学习劳动合同法理论知识的一般读者,也适用于需要进行本法培训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是一本理论和实践知识结合紧密的普及性读物。

内容简介

  作者以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用准确的语言,简练的文风,展现了劳动合同法的真正含义。
  建言者对该法的立法宗旨、合同的订立与终止、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劳务派遣等问题,都展开了持久的激辩。其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该法的立法宗旨应“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技术上该法具有“合同”性质,劳资双方的权益似乎应予“平等保护”,但该法的“劳动”性质决定其社会法属性。纵观世界各国劳动法均向劳动者倾斜,尤其是目前中国大部分劳动者仍是弱势群体,只有倾斜保护弱者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体现公正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一部新法的诞生,在于对它的准确理解和应用。本书作者有的是从事劳动法教学和研究的学者,有的是长期从事劳动法实务工作的仲裁员和律师。我们试图以准确的语言,简练的文风来展现这部法律的真正含义。如果本书能对读者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的话,这就是我们的最大心愿。

作者简介

  廖名宗,1969年3月出生,1993年和2003年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和民商法博士。1994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8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深圳分所执业律师,合伙人。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以来,在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长达10年,处理各类劳动争议3000余宗。出版的著作有:《圈套》(译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刑事赔偿的原理与执法实务》(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深圳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评析》(独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合同订立原则]
第四条 [劳动规章 制度]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 [工会职能]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建立]
第八条 [招工时的告知和说明义务]
第九条 [禁止担保]
第十条 [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条款]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处理]
第十九条 [试用期]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报酬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全面履行义务]
第三十条 [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生产安全]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
第三十五条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约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三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
……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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