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本书中,笔者用了4章的篇幅来谈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其中大量地借鉴了多个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要了解司法精神医学的历史就必须了解英国这方面的历史,要了解目前司法精神医学的最新动态就离不了介绍美国近二十多年的发展情况,所以专门用了一章来介绍这两个国家的概况。为了让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人员与司法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配合、交流和沟通,专门写了第六章:与鉴定医生和司法人员有关的问题研究。书中后面几章针对各类常见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书适于司法精神医学、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及法学院校的学生阅读。 |
| 何恬,1958年生,汉族,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分配至现单位任教。2002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司法精神医学的教学、科研和鉴定工作二十余年,同时研究医事法和犯罪心理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些教学工作。1985年和1990年分别在华西医科大学精神科和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进修学习,共计两年余。1997年被中加文化交流项目选中,赴加拿大做访问学者。发表相关论文四十余篇,参加过《司法精神病学》和《司法鉴定学》两部教材的编写.. << 查看详细 |
| 第一章 国内司法精神医学概况 第一节 简史 一、中国古代的立法及实践情况 二、近代 三、解放后至今 第二节 重要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进展变化 一、刑事领域 二、民事领域 三、行政领域 第三节 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种类和评定标准及技术方法 一、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种类 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评定标准 三、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第二章 英美两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判的变迁 第一节 英国 一、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 二、精神病人的控制能力 第二节 美国 一、20世纪80年代初之前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二、20世纪80年代初之后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第三章 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制度的改革 第一节 鉴定程序的启动和举证责任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 二、精神病辩护的举证责任 第二节 鉴定次数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主体 一、国内法律定位于鉴定人是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主体 二、其他法治国家或地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主体是法官或陪审团 三、改革 第四节 危险性评估 一、危险评估的具体内容 二、危险评估的方法 三、确认危险评估结论的主体 四、国内开展对精神病人危险评估的前景 第五节 与司法精神医学改进的相关问题研究 一、因果关系 二、学科名称的变动 三、精神病的伪装 四、法律精神病的含义 第四章 与受审能力及其他能力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 第一节 建立与受审能力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五章 对违法精神病人的处理 第六章 与鉴定人和司法人员有关的问题研究 第七章 常见精神症状与法律能力评定的关系 第八章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完善及能力评定 第九章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第十章 人格障碍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 控制一类精神障碍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第十二章 应激相关障碍和癔症的医学和法律问题研究 第十三章 内因性精神病的表现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第十四章 器质性精神病障碍的医学和法学问题 第十五章 酒精中毒者和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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