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晓明,男,1959年6月生,河北人,法学硕士。现任苏州大学王建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刑法、刑诉法研究会副咐长等学术职务。发表论文100余篇,著作30余部。先后两次承担国家九五规划重点社科研究项目,正在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获奖成果25项。1995年11月赴美国波士顿参加国际犯罪学会议,1997年被.. << 查看详细 |
| 第一编 罪刑适用绪论 第一章 罪刑适用中的基本问题 第二章 法条结构 第三章 法条竞合 第四章 罪名体系 第二编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三编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 第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第十八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十九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十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四编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走私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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