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蕾,1976年出生于黑龙汀省牡丹江市。1999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获得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土学位。现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讲师,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主要代表作有:1.“规范、价值与事实——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三个维度”、《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6期; 2.“宪政框架下的宪法与行政法之关系”,《行政与法》,2006年第6期; 3.“宪法平等权规定的“规范”分析——以语义学规范范理论为视角”,《苏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4.“原则的引入与“法与道德分离命题””,《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 5.“平等规范的审查标准与立法者的裁量余地——以德美以参照”,《北方法学》,2007年第2期。 |
| 序 导论:诠释学与宪法平等规范 第一章 平等的规范性基础及其证立 一、作为正义结构性要素的平等 (一)正义的“古典公式” (二)正义的结构 (三)平等原则在正义结构中的位置 (四)平等原则的特点 二、正义的实现与“平等”的证立 (一)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 (二)平等原则:在论证中实现 第二章 宪法平等规范的分类 一、平等条款与直接的平等规范 (一)作为规范性陈述的平等条款 (二)平等条款中的平等规范 二、一般平等规范与具体平等规范 三、直接的一般平等规范 (一)语义上的开放性 (二)规范结构上的开放性 四、衍生的一般平等规范 (一)一般平等规范的基本权利性质 (二)平等权规范的客观法内涵 第三章 宪法平等规范的结构 一、规则与原则的实质性区分理论 (一)德沃金的规则与原则实质性区分理论 (二)德沃金之后的讨论与分歧 (三)阿列克西的规则与原则实质性区分理论 二、平等规范的结构 (一)平等规范结构考察视角之界定 (二)作为“规则”的平等规范 (三)作为“原则”的平等规范 第四章 宪法平等规范的规范内容 一、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历史与逻辑 二、作为“政策”的平等规范 (一)事实平等VS法律平等 (二)事实平等在平等规范中的位置 (三)事实平等作为政策的理由 三、作为“权利”的平等规范 (一)平等权的最初形态:法律上的平等权利 (二)平等权的发展形态:平等尊重权 四、平等规范内容的三个层面 第五章 宪法平等规范的立法裁量与司法审查 一、平等规范中的立法者裁量余地 (一)平等规范的适用主体与立法者的权限 (二)平等规范中的立法者裁量余地 二、平等规范的审查标准 (一)立法归类“不合理”之可能情形 (二)德国平等规范审查标准 (三)美国平等规范审查标准 (四)评价 结语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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