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收录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及其主要成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高法、高检等中央政法领导机关提交的关涉死刑问题的研究咨询报告。包括: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之立法对策研究、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研究论纲?D?D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为中心、五种常见多发犯罪之立法完善研究?D?D以死刑适用标准的立法完善为重点、我国死刑赦免制度建构制度、死刑核准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后制度完善之建议、当代中国死刑问题聚焦?D?D死刑的存废、适用标准及改革完善学术观点综述。 |
| 赵秉志,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一199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 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H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蚕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等。曾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1999—2005)。曾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全程参加中国刑法典的修订研拟I:作(1988—1997)。曾 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1);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圄十大杰m青年法学家”(1995);被国家人事部评选为首批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而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曾出版个人专著和文集15部;主编专业著作百余部,刑法学教材10余部;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500余篇;主持中外科研项目近40项;论著和个人曾30余次获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同刑法、中闰区际刑法、国际刑法。 |
| 壹、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之立法对策研究 一、前言 二、立法上切实减少死刑之根据 (一)社会目标 (二)国情民意 (三)死刑政策 (四)刑罚改革 (五)死刑配置 (六)国际趋势 (七)人权保障 三、确定死刑基准以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之论证 (一)刑法总则死刑适用积极条件与死刑基准 (二)死刑适用的消极条件与死刑基准 四、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之刑罚制度改革与完善 (一)刑种的具体改革与完善 (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三)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四)死刑赦免制度的构建 五、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罪名之建言 (一)我国刑法典中规定死刑罪名的现状及特点 (二)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罪名的步骤设计 六、结语 贰、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研究论纲——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为中心 一、前言 二、关于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之简要考察 三、关于中国分阶段废止死刑的具体构想 (一)关于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 (二)关于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 (三)关于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 四、关于中国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 (一)中国分阶段逐步废止死刑进程中的制度配合 (二)中国死刑逐步废止后的制度建构 五、关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之考量 (一)关于民意问题 (二)关于立法者和决策领导层的认识问题 六、结语 叁、五种常见多发犯罪之立法完善研究 ——以死刑适用标准的立法完善为重点 赵秉志、刘志伟、阴建峰等 Ⅰ.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完善 一、修改方案 二、修改说明 三、修改理由 (一)关于改变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轻重顺序的问题 (二)关于修改故意杀人罪基本犯之法定刑的问题 (三)关于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罪减轻犯的量刑情节的问题 (四)关于设置故意杀人罪加重犯及确定具体适用 …… 叁、五种常见多发犯罪之立法完善研究——以死刑适用标准的立法完善为重点 肆、我国死刑赦免制度构建研究 伍、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后制度完善建议 陆、当代中国死刑问题聚焦——死刑的存废、适用标准及改革完善学术观点综述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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