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法的启蒙》将带领读者进入一个没有条文的刑法领域——刑法的法理世界。从孟德斯鸠到李斯特,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社会学派。 |
| 陈兴良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4年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主要研究成果:个人专著《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当代中国刑法新理念》、《刑法的价值构造》、《刑法疏议》、《本体刑法学》、《规范刑法学》等11部,主编《刑法全书》等20多部,合著《刑法学原理》等30多部,合译《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等4部。 |
| 渴望启蒙(代序) 1 孟德斯鸠:探寻法意 1.1 超越实在法 1.2 刑法的精神 1.3 犯罪的载体 1.4 刑罚的限度 2 贝卡里亚:建构公理 2.1 追随孟德斯鸠 2.2 刑法的原则 2.3 犯罪的本质 2.4 刑罚的目的 3 边沁:追求功利 3.1 实现最大幸福 3.2 犯罪:禁止的恶 3.3 刑罚:必要的恶 4 费尔巴哈:崇尚威吓 4.1 缔造实在法 4.2 罪刑法定主义 4.3 权利侵害说 4.4 心理强制说 5 康德:弘扬道义 5.1 揭示法伦理 5.2 犯罪不义论 5.3 道义报应论 5.4 等量报应论 6 黑格尔:诉诸理性 6.1 构筑法理念 6.2 犯罪不法论 6.3 法律报应论 6.4 等价报应论 7 龙勃罗梭:遭遇基因 7.1 方法论革命 7.2 犯罪天生论 7.3 刑罚救治论 8 菲利:防卫社会 9 加罗法洛:回归自然 10 李斯特:关切目的 缅怀片面(代跋)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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