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利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工作,曾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民法本论》、《物权本论》;主编《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教程》、《民法原理》等著.. << 查看详细 |
| 前言 上编 论人的私法地位 第一章 人 一、生物的人 二、法律的人 三、公法与私法的人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外国人 第二章 人的私法地位 一、一个正义价值的判断 二、人的生活地位 三、人的法律地位 四、私法地位的本质 第三章 人的私法地位与社会 一、人的私法地位与市民社会 二、人的私法地位与私有社会 三、人的私法地位与市场社会 四、人的私法地位与法治社会 五、人的私法地位与和谐社会 . 六、人的私法地位与法律文化 下编 论外国人的私法地位 第四章 外国人私法地位的本质 一、一个国际法秩序 二、古代法的外国人私法地位 三、近现代法的外国人私法地位 四、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具体私权 五、难民和无国籍人的地位 第五章 外国人私法地位的承认 一、外国人私法地位承认的必然性 二、外国人私法地位承认的必要性 三、外国自然人私法地位的承认 四、外国法人私法地位的承认 第六章 外国人私法地位与私法 一、法律现象的本质与判断 二、人的私法地位与私法 三、外国人私法地位与内国私法 四、外国人私法地位与国际私法 第七章 中国法的外国人私法地位 一、一个古老文明的新纪元 二、中国法的外国自然人私法地位 三、中国法的外国法人私法地位 四、中国法的外国人私权 五、中国法的外国人私权限制 第八章 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制度 第九章 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