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罪共犯的司法认定: 张明楷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司法实务】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工作运用中的几个问题 命案量刑情节分析 酌定从宽情节与死刑适用——死刑判例的实证考察 认定串通投标罪的若干问题 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与trips协议的一致性问题初探 强奸罪若干问题研究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问题研究 【证据运用】 控方证明责任减轻问题研究——兼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 【法律释义】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疑案剖析】 对事出有因而犯罪问题的理解——析刘某某故意杀人案 以明显低价购房、免交购房欠款行为的定性——析马某、沈某某受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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