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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论集-(第1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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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论集-(第12卷)

最 低 价:¥32.30

定 价:¥43.00

作 者:王保树

出 版 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07-6-1

I S B N: 978750367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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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卷是《商事法论集》第12卷,即2007年第一卷。《商事法论集》一直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较全面地反映商法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虽然,公司法在商法中居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仅仅是公司法的研究成果还不能反映商法研究的全貌。因此,需要商法的各个领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卷的编辑工作就是向这一目标迈进的一种努力,除了编人公司法的著述以外,还编人了研究商法基础理论、特殊目的经营主体、合伙企业等的著述。正是由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编人的论文都保持了原貌,反映作者自己的观点。换言之,本论集所发表论文的观点并不当然是编者的观点。

内容简介

本卷发表了一篇题为《设立中公司法律问题研究》的硕士学位论文,提出了许多新的看法,譬如,设立中公司具有有限人格。其实,在此之外还有论文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观点,即设立中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是独立的民商事主体,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无疑,这两种主张都对以往的公司法理论提出了挑战,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这种观点能否为多数人所接受,还有诸多问题需要回答,需要进一步论证。譬如,人格有无独立人格与有限人格之分?如果承认设立中的公司的独立人格和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地位,它与成立后的公司是什么关系?再者,人们大多认为设立中的公司与成立后的公司是同一体,这一命题还有无意义。如果有,同一体上可否存在两个人格和两个独立的民商事主体,从法理上如何进行说明。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思考,设立中公司有一个向成立后的公司移转权利、义务的问题。如果承认设立中公司的人格和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地位,则这种移转将发生在两个具有人格和独立民商事主体地位的组织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依何种制度与法理进行转移的疑问。这里提出一些问题,其目的在于将设立中的公司的研究引向深入。虽然,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学界认为设立中公司的研究已有结论。本卷发表的黄辉翻译的杰弗里·N戈登的论文《公司法的强制性结构》对“公司契约主义”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则是不可缺少的。与此持相反观点的另一篇论文是弗兰克·H.伊斯特布鲁克与丹尼尔·R.费雪的《公司契约论》,有信息表明,该文的译文将发表在《清华法学》2007年第2期上。读者可以找来对照阅读、研究。

作者简介

目录

商法基础理论·
重商主义与商法的情怀任先行/3
·商法专题研究·
重思有限合伙——现代化视野中的展开官欣荣/21
特殊目的经营主体的实践及其理论分析——兼论商事主体的规制
原则楼建波/47
公司多数决原则的法理分析 李小军/71
·国外商法著述·
法律资本制度Bayless Manning等著后向东译,张开平校/89
公司法的强制性结构杰弗里·N戈登著黄辉译/260
·国外商事法律·
德国工商业与经济合作社法王东光译/319
韩国证券交易法金仁权、金滋永译/370
·判例研究·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译评——股东大会权限扩展之考察王东光/461
硕士士学位论文·
设立中公司法律问题研究郑景元/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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