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亮,男,1977年4月生,祖籍湖北汉川。1995年-2002年在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分别获法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大门大学,获法博士学位。荷兰海牙国际法研究院2004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曾在《国际经济法学刊》、《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WTO经济导刊》、《法令月刊》、《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十数篇;主持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课题《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例研究:医药化工类》、2005年度中山大学文科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兼及中国的立场与对策》,并参加项省部级课题;曾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主办“贸易救济理论与实务”有奖征文二等奖等多项荣誉。 |
| 前言 一、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本文的基本框架 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反倾销法的概念 一、反倾销法的定义 二、反倾销法的渊源 三、反倾销法的特征 第二节 损害的定义 一、实质损害的定义 二、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性阻碍的定义 三、美国和欧共体反倾销法对损害的主 四、中国反倾销法对损害的定义 第三节 损害确定的基本内容 一、损害客体的界定 二、损害的审查 三、因果关系的认定 四、损害幅度的确定 第四节 损害确定在反倾销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损害客体的界定 第一节 同类产品的认定 一、同类产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二、美国关于同类产品认定的立法和实践 三、欧共体关于同类产品认定的立法和实践 第二节 国内产业的认定 一、国内产业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二、国内产业的例外情况 三、美国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立法和实践 四、欧共体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立法和实践 第三节 多哈回合各方关于损害客体界定的主要观点评述 一、同类产品的认定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三、简要评论 第四节 对完善中国关于损害客体界定的立法和实践的思考 一、中国关于损害客体界定的立法和实践 二、完善中国关于损害客体界定立法的建议 三、中国关于损害客体界定规则的运用策略 第三章 损害的审查 第四章 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五章 损害幅度的确定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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