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出生于福建同安。1972年12月从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自称“投笔从戎”)。在新疆部队服兵役五年,足迹遍及天山南北。1978年4月退伍。1978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按苏力教授的说法,“复转军人进法学院”。当时全班64位同学中,有16名退伍军人,包括苏力、开来等)。1982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至今在厦门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讲师(1986)、副教授(1991)、教授(1996)。1990年获厦门大学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1983)、菲律宾Ateneo大学(1989-1990)、香港大学(1994-1995,2001)、伦敦大学(1999-2000)、德国Freiburg大学(2000)、中国人民大学(2000)进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研究生(200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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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一、研究的背景 二、命题的展开 三、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民事上诉制度原理论 一、民事上诉的语义分析 二、民事上诉制度的目的 三、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 四、审级制度之原理 五、第二审程序之原理 六、第三审程序之原理——以最高法院为中心 第二章 民事上诉制度构造论 一、民事诉讼构造之原理 二、上诉的条件 三、上诉的提起及撤回 四、上诉的受理 五、上诉案件的审理前准备 六、上诉案件的审理 七、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三章 民事上诉制度启动论 一、上诉权的性质及其在民事上诉制度中的地位 二、接近正义与上诉权之保护 三、分配正义与上诉权之限制 第四章 民事上诉制度改革论 一、民事司法制度的危机 二、英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 三、德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 四、启示与借鉴 第五章 民事上诉制度重构论 一、现行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完善第二审程序的思考——审判权与诉权的制衡 三、实行有限三审制之构想 四、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 结语 一、发现真实与实事求是 二、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三、制度变革与观念更新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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