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永红,男,汉族,安徽省凤阳县人,法学博士、科技哲学博士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主要教学背景:1996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学院科技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兼职从事科技创新法制问题的研究,2005年7月出站。
先后出版学术著作有:《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刑事法学专题研讨》、《英国刑法》、《刑法分则实务研究》。先后在《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杂志》《人民检察》《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学习时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多篇。 |
| 扰乱公共秩序和司法活动犯罪司法适用(上) 第一章 妨害证据犯罪 第一节 伪证罪 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三节 妨害作证罪 第四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五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六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二章 妨害司法程序犯罪 第一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二节 窝藏、包庇罪 第三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脏物罪 第四节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三章 妨害执行犯罪 第一节 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二节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三节 脱逃罪 第四节 组织越狱罪 …… 第四章 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 第五章 破坏国家保密制度的犯罪 第六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和司法活动犯罪司法适用(下) 第七章 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第八章 计算机犯罪 第九章 妨害集会、游行、示威的犯罪 第十章 妨害社会风尚的犯罪 第十一章 邪教组织犯罪 第十二章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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