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导论富勒法律理论的叙述与重述 /1 一、问题的提出 /3 (一)富勒法律思想研究的考察 /4 (二)富勒法律秩序观研究的检讨 /5 (三)哈一富论战与富勒法律秩序观的问题化 /7 二、论题的限定:富勒对自然法传统的继承与超越 /12 三、论题的建构及理论参照的必要说明 /18 四、文章论述的进路和结构安排 /21 第一章秩序理论的一般性诉求与富勒思想的基础性陈述 /24 一、秩序理论的一般性诉求 /25 二、富勒思想的基础性陈述 /26 (一)手段与目的的内在关系 /27 (二)手段与目的之关系的意义 /32 (三)手段与目的之关系的具体化 /35 第二章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确立 /42 一、富勒与法律实证主义者之间的辩驳 /43 (一)富勒对早期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观的批判 /43 (二)哈特对早期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与富勒相关的批判 /50 1.哈特的规则模式论 /50 2.哈一富论战与富勒的相关批判 /56 二、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确立 /61 (一)富勒良好秩序观的提出 /62 (二)富勒所谓社会秩序化形式的立法及其问题/66 1.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基本理论建构 /68 2.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争论 /73 3.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成就与理论质疑 /88 4.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追溯 /91 (三)富勒所谓社会秩序化形式的司法及其问题/93 1.作为社会秩序化形式的司法及其内在原则 /93 2.对富勒司法理论的相关批判与程序法理学的发展 /107 第三章关于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申辩 /117 一、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思想前提:二分思维方式的问题及其批判 /120 (一)二分的思维方式与传统法理学两派间的争论 /120 (二)富勒对=分思维方式的再认识与其理论的建构 /129 二、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根本意旨:交往在目的性活动中的扩展 /135 三、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法治要义:作为一项规则治理的目的性事业 /148 四、富勒法律秩序观的伦理基础:两种道德的区分与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 /156 五、关注生活本身的法律秩序观:一种过程分析的思想表征 /166 第四章关于富勒良好秩序观的补论 /172 一、法律研究的科学性追求及其问题 /173 二、富勒的“第三理性区域”/“共享目的区域”——“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交融之辩 /180 三、富勒的良好秩序观之于现代性的意义 /187第五章富勒法律理论的再认识 /194 附:富勒法律思想研究的参考文献 /204 后记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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