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方立新,浙江海宁人,1958年生。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党总支书记。1982年1月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留校任教。1983年至1984年7月,参加司法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助教进修班学习;1987年11月至1988年10月赴联邦德国基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习;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博士学位。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事理,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杭州立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兼职律师、仲裁员。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外国法制史、司法原理、比较司法制度和人权法等课程。并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浙江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独立或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十多部。 |
| 序言 一、关于选题 二、研究方法 第一篇 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秦汉至明清大时段为视野的考察 一、司法权:性质上是专制皇权的附庸,形式上与行政完全重合 二、司法主体:具有国家功底及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知识的行政官吏 三、司法宗旨:除逆惩暴、以刑去刑、禁绝犯上作乱 四、简短的结论 第二篇 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 一、传统司法的解体:清末司法革新 二、现代司法的构筑:民国司法的创制与演化 三、现代司法的重构:共和国司法的创立 第三篇 当代我国司法的进路——守望与超越 一、司法职能与价值取向的再定位:以人权保障为中心 二、择优选能、宁缺毋滥:信守职业化之途 三、完善三大诉讼程序,全面提升司法品质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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