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修复性司法是一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代表了一种革新的精神和一种新的法律文化,并且已经过被害人和加害人表现出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社区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修复性司法对改革或重塑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极具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可能引导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发展方向。它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创意,而且也具有实实在在的实践意义。 本书结合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务,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建设性建议。灵敏种方法,相互兼用,从而对修复性司法的相关问题,作更深入地探讨。 |
| 陈晓明,籍贯安徽,1962年生,毕业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犯罪系,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福建省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主编《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外国刑法专论》、《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案例精解(上)》等多部学术著作,并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法令月刊》(台湾)、《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SSCT)、《Policing and Society》和《Journal for Juvenile Justice and Detention Services》等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同作者出版的其它图书 ·道路材料(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单个素描静物写生/学院派绘画基础教材 ·组合素描静物写生/学院派绘画基础教材[看更多同作者的图书] |
| 绪论 第一章 修复性司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修复性司法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 修复性司法的本原 第三节 修复性司法的理念 第四节 修复性司法的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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