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朝壁(1905—1982),又名大白,江苏盐城人,著名法学家。1932年获得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功皖联立技艺专科学校地政管理系主任及训导主任、厦门大学法律主任、教务长及代校等职务。 |
| 居序 王序 宋序 校序 校注说明 绪论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人 第二章 物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四章 期日及期间 第二编 债权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各种之债 第三编 物权 第一章 物权之意义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地上权 第四章 永佃权 第五章 役权 第六章 信托质权、物件质权及抵押权 第七章 占有 第四编 亲属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及家父权 第四章 监护及保佐 第五章 扶养 第七章 家 第七章 亲属会议 第五编 继承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产之继承 第四章 遗嘱 第六编 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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