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世界》杂志赞誉这部小说为:“吟唱布鲁斯的莎士比亚!”小说借爵士乐即兴演奏式的方式叙述,推动故事的进展,令读者犹如置身于上个世纪20年代纽约哈莱姆爵士乐师即兴演奏的旋律之中。这部后现代主义的杰作,已成为美国文学史上不朽名篇。 |
| 托妮·莫里森,美国当代最重要的女作家之一。1931年生于美国俄亥俄州,曾担任兰登书屋编辑、资深编辑,1989年起任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主要代表作有《最蓝的眼睛》、《秀拉》、《所罗门之歌》、《宠儿》、《爵士乐》、《天堂》等,曾获美国普利策小说奖、美国图书评论协会奖等多项大奖。1993年获诺贝尔文学奖,是历史上得此殊荣的唯一黑人女作家。 |
| 嘁,我认识那个女人。她就住在莱诺斯大道上,曾经养过一群鸟。也认识她丈夫。他迷上了一个十八岁的姑娘,被那么一种深不可测、鬼使神差的爱情闹得又是幸福又是悲伤,结果,他为了维持那种感情,朝姑娘开了一枪。那个女人名叫维奥莱特,她到葬礼上去看那姑娘,还拿刀子去划死者的脸,结果大家把她摔倒在地,然后扔出了教堂。之后,她在漫天大雪中跑掉了,回到家里,把鸟都从笼子里掏出来拿到窗户外面,随它们冻死或是飞走,包括那只会说“我爱你”的鹦鹉在内。 她跑回家时穿过那场雪被大风吹乱了,雪地上没有留下她的足迹,所以有一阵子谁也搞不清楚她到底在莱诺克斯大道的什么地方住。可是,像我一样,大家知道她是怎么回事,怎么到了这个地步,因为他们都知道,就是她的丈夫乔·特雷斯,开枪打死了那个姑娘。一直没有人去告诉他,因为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开枪,而那死去姑娘的姨妈知道花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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