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近代之继受外国法,始于20世纪初。1902年光绪皇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设修订法律馆主持法典起草。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派侍郎董康等赴日本考察裁判、监狱等制度,邀请著名民法学者梅谦次郎到中国讲学并协助起草民法典。梅谦次郎因故不能应邀,推荐东京控诉院判事松冈义正。同时应邀来华的日本学者有帝国大学刑法教授冈田朝太郎、司法省事务官小河滋次郎、帝国大学商法教授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于是年来华,就任京师法律学堂民法教习。1908年,开始编纂民法典,采德国民法之五编制体例,由松冈义正起草总则编、物权编和债编,由修订法律馆编纂、日本中央大学法学士高种等三人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可见中国近现代民商法和民商法学,得日本民商法和民商法学之助益甚多。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商事立法,如1999年的合同法,参考日本立法、学说之处亦复不少。目前进行中的民法典编纂,尤应着重吸取日本民法百余年间累积之宝贵经验。于是联络学界同仁,设立纯粹民间性质之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旨在推进中日民商立法学说判例之比较研究,增进中日两国民商法学者间的学术交流,为研究成果之及时刊发流布,并创办系列出版物《中日民商法研究》。 |
| 民法基本问题 从《宪法》第13条第l款的修正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物权与债权——基于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 财产、财产权及其哲学基础 民法物权 担保法理念的变迁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 关于日本不动产登记法最新修改的内容及其思考 日本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概观 日本动产、债权担保的立法动向 民法债权 抵销权的法理探究 从意思自治到意思救济——日本《消费者合同法》对撤销权的扩大 论《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不能返还——与日本法相关规定的比较 关于日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的’估价损”问题 商 法 日本公司法修改的最新动向 中国商法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股东大会制度的法律结构与课题 汀化进程中的日本股份公司法修改 日本大公司监督体制的改革 违法行为与董事责任——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12(2000)年7月7日股东代表诉讼判决评析 医事法 人工生殖辅助技术与民法上的亲子关系 关于期待权侵害论的考察——以不作为型医疗过误案例为背景 知识产权法 冒认专利效力考——发明人主义的再诠释 附 录 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三届大会议程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2004年大会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名单 日本法律文献的阅读方法 《中日民商法研究》注释体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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