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言 导论 第一编 总则 第1节 序言 第1.01条 名称和生效日期 第1.02条 目的;解释原则 第1.03条 空间效力 第1.04条 犯罪的种类;违警罪 第1.05条 制定法主义;法典总则的适用 第1.06条 时效 第1.07条 行为构成数罪时的追诉方式 第1.08条 禁止对同一犯罪双重追诉 第1.09条 禁止对不同犯罪双重追诉 第1.10条 先前追诉在其他不域的效力 第1.11条 在无管辖权的法庭所进行的先前追诉,或者由于被告人的欺诈行为所进行的先前追 诉的效力 第1.12条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积极抗辩;犯罪要件以外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推定 第1.13条 一般定义 第2节 责任的一般原则 第2.01条 自愿行为的要求;作为责任根据的不作为;持有的行为性 . 第2.02条 可责性的一般要求 第2.03条 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计划或者预期的结果与实际结果的不一致;可能发生的结 果与实际结果的不一致 第2.04条 不知或者错误 第2.05条 违警罪或者其他制定法规定的犯罪不适用可责性要求的情形;绝对责任使犯罪的等 级降至违警罪的效果 第2.06条 对他人行为应负的责任;共犯 第2.07条 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其代理人的责任 第2.08条 醉态 第2.09条 胁迫 第2.10条 军事命令 第2.11条 同意 第2.12条 轻微违反 第2.13条 警察圈套 第3节 正当事由的一般原则 第4节 责任能力 第5节 不完整罪 第6节 对罪犯的刑事处分 第7节 法庭的量刑权 第二编 具体犯罪的界定 涉及州的生存及安全的犯罪 涉及人身安全的犯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 侵害家庭的犯罪 侵害公共管理的犯罪 侵害公共秩序和有伤风化的犯罪 有关其他犯罪的规定 第四编 短正组织 附录一:美国法学会 附录二:《模范刑法典》报告人员 附录三:《模范刑法典》刑法咨询委员会 附录四:注释的报告人员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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