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海平,男,1972年11月生,河北省赤城县人,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于1998年6月、2004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3月取得律师资格。曾在公安机关从事法制工作多年。2004年8月至今,在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从事法理学、公法学的研究。近几年在《当代法学》、《长白学刊》、《深圳大学学报》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
|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及范围 二、研究现状及其评析与研究任务的确定 (一)平衡论的主要理论观点 (二)对平衡论的相关批评及理论建构 (三)研究现状的评析与研究任务的确定 三、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后现代社会的来临与现代行政法的困境 一、后现代社会的初步界定 二、后官僚制社会对现代行政法的冲击 (一)从官僚制到后官僚制 (二)后官僚制行政模式对现代行政法的冲击 三、风险社会与现代行政法的危机 (一)风险社会概况 (二)风险社会背景下现代行政法的危机 四、信息社会对现代行政法的冲击 (一)信息社会概况 (二)信息社会对现代行政法的冲击 第二章 反思型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建构 一、走出现代法律危机的三种法理探索 (一)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迈向回应型法 (二)昂格尔的走向共同体法 (三)哈贝马斯的通向程序主义法 二、统合并超越三种法理探索 三、反思型行政法:后现代社会中的行政法范式 第三章 反思型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发展和深化 一、反思型行政法的宪法基础 二、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建构 第四章 反思型行政法与中国语境 一、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反思 二、反思型行政法的借鉴意义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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