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利明,男,40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仙桃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建设部顾问、新华社顾问。 1981年12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讲学;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
|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合伙 第七章 国家 第八章 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制度 第十章 诉讼时效 第十一章 期间与期日 第十二章 民事责任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 人格权概述 第十四章 一般人格权 第十五章 具体人格权 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六章 物权与物权法 第十七章 物权变动 第十八章 物权的保护 第十九章 所有权 第二十章 用益物权 第二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二十二章 占有 第四编 债法总论 第二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二十四章 债的发生 第二十五章 债的分类 第二十六章 债的担保 第五编 合同法 第二十七章 合同与合同法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成立 第二十九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 主要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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