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奥特马·尧厄尼希(Othmar Jauernig)生于1927年5月12日。自1946年夏季起于(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学习法律,1950年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1953年以优异成绩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导师为Ernst Wolf教授。1955年11月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自1956年起成为法兰克福大学法律系Gehard Schiedermair教授的学术助手,于1957年5月获得“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大学授课资格(HB)。1961年9月起成为海德堡大学教授,曾先后拒绝了法兰克福大学(1962年)、波恩大学(1965年)和弗赖堡大学(1966年)的任教邀请,直至1995年9.. << 查看详细 |
| 导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的任务和范围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任务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和其他程序的界限 第四节 具体案件中的界限界定 第五节 德国民事裁判权和国际管辖之间的界限 第一编 程序的主体 第二章 程序的主体 第七节 法院 第八节 法官 第九节 事务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十节 职能管辖和专属管辖 第十一节 命令管辖、约定管辖和引起管辖 第十二节 无管辖权的后果 第十三节 司法协助 第十四节 法官的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第十五节 书记官、司法辅助官和执行员 第十六节 律师 第十七节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官 . 第三章 当事人 第十八节 当事人概念 第十九节 当事人能力 第二十节 诉讼能力 第二十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代表和辩论能力 第二十二节 当事人适格和诉讼实施权 第二编 诉讼进程 第二十三节 诉讼的一般流程 第四章 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四节 处分原则 第二十五节 辩论主义 …… 第五章 权利保护的要件、种类和标的 第六章 诉 第七章 应诉 第八章 证据 第九章 判决 第十章 程序的不同发展 第十一章 上诉和再审 第十二章 程序的外部进展 第三编 程序的特别塑造 第十三章 当事人多个或者诉多个 第十四章 特殊的诉讼类型 第十五章 仲裁程序 第四编 费用事务与诉讼救助 第十六章 费用事务 第十七章 诉讼费用救助 法律条文索引 术语索引 翻译参考用书 译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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