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编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法官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出台解释是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雇主应对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死亡赔偿金增加一倍多 一次性赔偿不限于一次请求 赔偿义务人可以申请给付定期金 高度重视网上和来信的意见 权威解说 一、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 (一)关于权利保护范围 . (二)关于赔偿权利人 (三)关于赔偿义务人 (四)关于诉讼请求的内容 三、关于共同侵权行为 (一)关于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共同危险行为 (三)共同侵权诉讼的性质与赔偿权利人部分免责的效力 四、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 (二)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 (三)诉讼结构 (四)归责原则 五、关于雇主责任及相关问题 (一)雇主承担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论上存在争论 (二)关于从事雇佣活动的判断标准 (三)雇佣与承揽的区别 六、关于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 七、关于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一)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从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二)关于赔偿标准,采取差额赔偿与定型化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三)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遵循主观计算(具体计算)与客观计算(抽象计算)相结合的原则 (四)关于残疾赔偿采劳动能力丧失说 (五)关于死亡赔偿采继承丧失说 八、明确了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 九、关于定期金赔偿 十、关于《解释》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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