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孙美兰,1970年元月生,江西省吉水人。1997年7月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就职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目前任教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曾在《法学》、《民商法论丛》、《从民司法》上发表论文10余篇。 |
|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情事变动、情事变更、契约受挫及交易基础障碍等概念的含义 一、序言 二、情事变动、情事变更、契约受挫及交易基础障碍等概念的含义 第二节 本课题之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基本结构 第二章 英美法上的契约受挫制度 第一节 契约受挫制度的性质、地位及历史演进 一、契约受挫制度的性质及其在英美约法中的地位 二、契约受挫制度的历史演进 三、结论 第二节 契约受挫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默示条款说 二、公正解决说 三、契约基础丧失说 四、义务根本改变说 五、优位风险负担人理论 第三节 契约受挫的构成要件及适用限制 一、构成要件 二、适用限制 第四节 契约受挫的类型 一、履行不可能 二、商业上履行不现实 三、目的落空 第五节 契约受挫的法律后果 一、英国法 二、美国法 第六节 弥补契约受挫制度不足之争论 一、契约受挫制度的不足 二、关于扩大契约受挫制度适用范围的争论 三、关于赋予法院契约调整权的争论 四、长期契约中应对情事变动之约款 第七节 小结 第三章 德国民法上的交易基础制度 第一节 交易基础论的产生及发展 一、前史 二、交易基础论的产生 三、交易基础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交易基础制度的适用要件及适用范围 一、交易基础制度的适用要件 二、交易基础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交易基础欠缺或丧失之法律效果 一、判例研究 二、学说研究 第四节 德国法院处理“情事变动”之主要案型 一、采纳“交易基础论”之前 二、采纳“交易基础论”之后 第五节 交易基础制度的立法化 一、1982年债法修正草案中的有关内容 二、2001年德国债法修正案第313条 第六节 小结 第四章 日本关于情事变动的契约理论 第五章 国际商事统一法关于情事变动的规定 第六章 中国民法关于情事变动的契约理论 第七章 比较法的分析 第八章 我国情事变动契约理论之完善及未来立法选择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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