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吴越,1966年生于四川广安,四川外语学院自修英语大专毕业;四川教育学院英语本科肆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学英语教师、大学讲师、兼职注册和律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律研究所主任。主要著作:本书德文版。化表论文:《论中国公司法之构造缺陷及克服》、《德国康采恩法与我国企业集团之比较》;译著:《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国际法》,《物权法》,《法理学》,《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 |
| 导论 Ⅰ.问题的提出 Ⅱ.外国经验对中国的作用 Ⅲ.德国康采恩法之目标作为比较研究 1.康采恩法作为保护法 2.与事实性康采恩的法律较量 3.合同型康采思法 Ⅳ.资合公司的组织结构 1.中国的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组织结 2.股东大会与投资人会议 3.董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 4.监事会 5.国有独资公司 Ⅴ.本文的体例 第一部分德国康采恩法的经验 引 言 1 关联企业之一般法律规定 Ⅰ.企业集中与1965年股份法 Ⅱ.股份法中的关联企业概念 1.多数参股 2.从属与支配关系 3.康采恩与康采恩企业 4.相互参政 Ⅳ.从属性及康采恩形成过程之控制 1.康采恩法之“阿基米德点” 2.对从属性及康采恩形成过程的控制 3.其他企业形式中的康采恩形成过程控制 4.公司法与资本市场法 Ⅴ.适用范围 Ⅵ.其他法律领域中之关联企业 1.商法典中的关联企业概念 2.对比较法学研究之意义 $2 合同型康采恩法概览 Ⅰ.股份法第三编概说 1.保护股东与债权人作为首要任务 2.无一般的康采恩利益优先权 3.康采恩组织法 4.合同强制作为第三编的出发点 5.合同型康采恩法的实践意义 Ⅱ.企业合同之概念.种类与法律属性 1. 名称问题 2.企业合同的种类与混合形式 3.企业合同的种类与混合形式 4.内容强制与非典型性企业全同 Ⅲ.合同生效这前的程序 1.缔结.变更与终止 2.登记与生效 Ⅳ.各种企业合同的强制内容 1.确保公司之生存 2.债权人保护 3.股东保护 4.管理权与责任 Ⅴ.德国康采恩法的出口 1.巴西 2.葡萄牙 3.东欧 4.日本 5.中文区:台湾与深圳 Ⅵ.对合同型康采恩法之批评的反驳 1.对德国合同型康采恩法的批评 2.反驳意见 Ⅶ.题外活:欧盟企业集团法之协调 $3.公司归附制度比较研究 …… 第二部分 中国的企业集团法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集团之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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