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朱谢群,男,1969年6月生,河北丰润人。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起至今在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2001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企业(知识产权法方向),师从郑成思教授,并于200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曾在《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以及《法律科学》、《当代法学》等多种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并有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CSSCI转载或收录。 |
| 绪论 关于民事权利(私权)的几点思考 一、“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 二、“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的互动 三、权利客体 四、对权利类型化的一种分析 第一章 财产权的一般考察 第一节 财产权的基础理念:财产、财产权、有体物 一、关于“财产”的综述 二、“财产”的实质:财产权 三、“财产”与物 第二节 财产权的内涵与外延 一、权利的让渡性与排他性 二、财产权内涵的充分必要条件:排他性与让渡性之统一 三、财产权的基本类型 第二章 信息、知识、智力成果 第一节 信息与知识 一、信息概述 二、知识与信息 三、知识的增量(流量):创新性智力成果 第二节 信息化社会与知识经济 一、信息化社会 二、知识经济 第三章 知识产权客体:创新性智力成果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创新性智力成果 一、知识产权:以创新性智力成果为客体的“私权” 二、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客体性考察 三、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中的一类极特殊的权利” 第二节 关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问题:商业标记、商誉、与智力成果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 一、商业标记的实质:以商标为例 二、商誉与商业标记 三、与智力成果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权 第四章 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权利构造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比较 一、权利设计理念的比较:以客体比较为基础 二、权利性质与特点的比较 三、权利内容的比较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一、概述 二、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具体化分析 三、关于权利限制的限制 第五章 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必然性与正当性 一、知识产权的必然性:经济学的分析 二、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法哲学的分析 第二节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为知识产权辩护 一、概述 二、对知识产权批评的反批评 结语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处的层次及相关的政策考虑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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