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肖冰,1965年生,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3年至1990年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国际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0年7月起任职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际经济法论丛》、《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译文二十余篇,并合著、参编《中国涉外经济法》等十余部法学著作。 |
| 序 绪论 一、《SPS协定》中译名的确定 二、关键性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三、《SPS协定》研究的“冷热不均”及其背后 四、本书结构与内容 第一章 《SPS协定》的生成背景 第一节 SPS措施的作用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正常的SPS措施的综合性作用 二、SPS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三、异化的SPS措施及其普遍实施 第二节 SPS措施的法律规制 一、国内法 二、国际法 三、《SPS协定》的产生 第二章 《SPS协定》的规范价值 第一节 《SPS协定》在WTO体系中的立足点 一、WTO法律框架解读 二、《SPS协定》的体系构成 三、《SPS协定》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SPS协定》与WTO其他相关协定的关联 一、《SPS协定》与GATT94 二、《SPS协定》与《TBT协定》 第三章 《SPS协定》的法律实效 第一节 《SPS协定》实施的含义与效应 一、《SPS协定》实施的含义 二、《SPS协定》实施效应概述 第二节《SPS协定》实施中的困惑 一、典型例证之一:不曾适用的第4条 二、典型例证之二:未见功效的第10条 三、影响《SPS协定》法律实效的成因分析 第三节 解释一《SPS协定》法律实效的增进途径 一、关于第4条的解释与再解释 二、关于第10条的解释与再解释 第四章 核心条款解析之一:第2条——基本权利义务 第一节 第2条的主导及基础作用 第二节 关于第2.2条的分歧 一、何为“根据”(based on)? 二、关于科学证据的“充分性” 第三节 关于第2条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从未适用的第2.1条 二、变动不居的适用——第2.2条 三、模棱两可的适用——第2.3条 四、若隐若现的适用——第2.4条 第五章 核心条款解析之二:第3条——协调 第一节 第3条的实体内容及适用限制 一、实体条款的内容 二、实体条款的适用限制 第二节 第3.1条的基本含义 一、“根据”=或≠“符合” 二、学者们的反应 三、在“双向悖论”中作“次优”的选择 第三节 第3.2条之国际标准 一、“最可靠”的国际标准 二、未必“可靠”的国际标准 三、期待国际标准的协调 第四节 关于第3.3条 一、第3.3条是一项“例外”还是“自主权”? 二、第3.3条的实体内容是什么? 第六章 核心条款解析之三:第5条——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的确定 第一节 关于风险评估 一、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有关风险评估基本内涵的争议 三、《sis协定》项下的风险评估义务 第二节 关于适当保护水平的确定 一、第5.5条之解读 二、第5.6条之解读 第三节 第5.7条与预警原则 一、第5.7条——科学原则的有限例外 二、第5.7条—一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化身 三、第5.7条——新一轮博弈的战场 第七章 《SPS协定》在中国的适用 第一节 中国的条约适用制度探讨 一、条约在国内适用的理论问题及其澄清 二、中国条约适用现有制度缺陷 三、中国条约适用法律制度突破构想 第二节 WTO规则间接适用于中国所产生的直接约束效力 一、间接适用对国内立法的直接约束效力 二、间接适用对国内执法的直接约束效力 第三节 中国法律制度与《SPS协定》的对接 一、中国sPs立法、执法现有主要问题 二、中国sPs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挑战 三、几点具体建议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英文)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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