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中秋,男,汉族,1962年生,中国江苏省南京溧水县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亚太法研究所所长,中青年学术骨干,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理论学科点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文化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受聘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等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兼职教授。目前主持的项目有南京大学985工程亚太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项目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基地重点项目。迄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9部,其中《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1995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首届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然;《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1997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类最高奖优秀专著奖,1998年该书获南京大学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制通史》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近期成果有《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法律文化论集》。 |
| 序论:说明·概括·透视 第一部分 唐代的经济法律 唐代的土地法律 唐代的疆域与经济社会形势 重农与土地开发 土地占有与均田律令的基本内容 均田制的法律保障与实施 经济的衰退与均田律令的废止 唐代的赋役法律 租庸调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法律保障 两税法的渊源、内容及施行 唐代的工商法律 唐代的手工业法律 唐代的商业法律 唐代的专卖法律 盐铁专卖的法律规定 茶与酒的税收及专卖 政府对粮食经济的干预 唐代对外贸易的法律调整 唐代的贷币法律 法定贷币的形式及其演变 铸币权的行使与贷币流通的法律管理 益铸及其法律处理 第二部分 唐代的民事法律 唐代民事主体客体与民事法源 民事主体与客体 民事法源及其结构 唐代关于物权的法律 物权概述 所有权 典权 质权与抵押权 唐代关于债权的法律 债的一般规定 契约制度 契约种类 侵权与损害赠偿之债及无因管理之债 唐代的婚姻法律 婚姻的成立 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终止 唐代的家庭法律 家户与家长 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子女在法律上的关系 收养制度 唐代的新属法律 唐代的继承法律 唐代的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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